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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05号
1997-09-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7〕505号

发文单位: 国税税务总局

效力范围: 失效政策

发文时间: 1997-09-05

【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件第三条自2011年1月4日起失效。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199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应按法规贴花。

三、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此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9月5日

哪些合同不需要贴印花税?

1、购销合同印花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果我的合同将销售收入和印花税分开写明,印花税是依据销售收入金额还是收入和增值税的合计数呢 2、印花税依据合同征税,我没有合同只有发票还需要交印花税吗?如果需要交我的计税依据是收入和增值税的合计还是收入金额。 3、购销双方贴花是什么意思,我采购物品,别人给我发票,我还要再贴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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